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下称单位)应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称管理机构)办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下称《托收协议》)签约手续。
管理机构目前委托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六家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下称收款银行)及各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签约手续。各收款银行应严格按规定的归集范围开展业务。
二、单位签约后,持《托收协议》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下称《付款授权书》)向其开户银行(下称付款银行)进行付款授权,付款银行应在本行系统中正确输入合同号、收付款账号等授权信息。
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委托收款签约
是指缴存单位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相关银行每月自动定期划转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一种业务。具有手续简便、选择灵活、自动扣款、到账快捷等优势。
缴存单位先与缴存银行或公积金服务大厅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再与付款开户银行签订《付款授权书》;
单位应在付款银行指定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如因余额不足而未能托收到资金,承办银行将在当月其他的扣款结算日依次进行扣款;当月托收未成功或欠缴多月等特殊情况,由承办银行手工追加托收,直到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更新于: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