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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公积金摊还操作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7.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工资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8.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进去委提之后,需要填写以下信息,注意商贷账号不是银行卡账号,而是贷款时的账号,下图有查询路径

  下面是未签约的银行,不能进行app操作,可以进去公众号查询,有些后期可能会加入。

  注:如贷款银行不在以上银行名单中,职工需办理还贷提取的,参见业务指南:《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

更新于: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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