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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职工提取和转移有新规定

  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房金〔

  号),其中涉及面广量大的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与以往规定有较大的差异,文件规定: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日(含)之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提取按原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受影响。

  日(含)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后按以下方法办理住房公积金

  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外地户籍职工离开我市到新工作地或户籍地工作后,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用返回我市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职工离职后仍在我市范围(不含园区)内工作的,可由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园区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日(含)之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且已在外地工作、缴存社保的,按原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

  日(含)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到外地工作的,只能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公积金账号等材料,到苏州市各市、区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至我市。

  季度上线运行。因此,为了方便今后职工办理自助提取,请即将离职、离开本市的缴存职工带上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修改初始密码,并同时关联自己的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这样以后即使职工在外地也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

更新于: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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