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4.购房职工以外,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仅指购买住房职工的父母、子女[含配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本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渠道,在“业务办理”中的“购房提取”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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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