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1、申请人需要备齐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根据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同,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也不相同。具体需要材料可以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2、申请人本人携带好公积金提取材料,前往最近的苏州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进行公积金提取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3、工作人员初次审核通过后,会开具《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之后需要等待审核结果。审核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天。
4、《公积金申请审核表》通过审核后,会电线、接到通知后,申请人需要再去上次申请公积金提取的柜台,带齐所需材料,去柜台进行公积金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上述第1、5、6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一定的金额。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更新于: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