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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封存启封办理,随时随地,灵活使用

在苏州,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了购房、租房、装修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然而,随着工作和生活的变化,有时候我们需要对公积金进行封存或启封操作。为了方便广大职工随时随地、灵活使用公积金,本文将详细介绍苏州公积金封存启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公积金封存


1.封存条件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公积金;


(2)职工自愿申请封存;


(3)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6)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7)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9)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10)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2.封存办理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封存申请;


(2)单位审核后,将封存申请报送至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封存手续,并将封存信息通知职工。


二、公积金启封


1.启封条件


(1)职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新单位为其缴纳公积金;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6)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7)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9)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10)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已领取伤残津贴;


2.启封办理流程


(1)职工向新单位提出启封申请;


(2)新单位审核后,将启封申请报送至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启封手续,并将启封信息通知职工。


总之,苏州公积金封存启封办理流程简单便捷,职工可以随时随地、灵活使用公积金。在办理过程中,职工需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更新于: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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