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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1)还贷委托提取解除: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 因故需要解除

  (2)还贷委托提取签约: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4)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1)租赁商品住房: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2)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调离本市: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下岗失业: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3)患重病: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五种重大疾病

  (4)低保特困:职工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持有相关证件或在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完成后,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更新于: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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