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房人签订协议,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在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房人签订协议,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作为自有资金证明,与卖房人签订《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买卖双方须与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载明的购房职工支取账户应设置为公积金中心的指定退款账户。
2.购房职工携带《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相关业务手续,并按资金托管业务流程将提取资金转入存量房资金托管账户。
更新于: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