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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中心重要提醒!

  【新闻来源:苏州公积金】【发布日期:2024-01-26】【阅读次数:575】

  最近,苏州部分地铁口外出现了“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号称专业提取公积金,当天到账。为此,苏州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公积金提取可自行办理,无需中介切勿相信小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购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额度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不超过住房总价款或实际支付的总价款。

  要求缴存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缴存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可以用于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本人及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都可以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答:通过“苏州公积金”App办理相关手续更简便,除租房委托提取外,其余几类提取都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租房委托提取只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且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提供租赁合同。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相关政策,不需要中介参与。请您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合法合规提取公积金,如果通过中介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的,将被列为失信行为。切勿相信任何中介小广告,以防遭受财产、信用损失。

更新于: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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