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规则进行调整,取消月缴存额65%的租房提取限额,支持租房职工每月租金费用全额提取。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11月1日起,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的提取额度是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月缴存额65%和最高限额三者间的最小值,调整后取消月缴存额65%的租房提取限额,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和最高限额间的最小值。
目前,在苏州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申请人本人最高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1500元,本人提取额度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参与租房委托提取。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3000元。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尚在有效期的租房委托提取,系统将根据租房提取额度规则,自动对职工租房委提金额进行调整,职工无须申请调整。在苏州缴存公积金且满足租房提取条件,可直接在苏州公积金App上进行申请,从而减轻生活压力。租房委托提取最高限额,将根据我市公积金总体缴存水平和资金承受能力作适时调整,市民可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App关注政策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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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