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3.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4.职工户籍情况由中心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可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待经办人员向公安部门核准后办理。
【导语】: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更新于: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