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除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扣除相应缴存额和提供租赁合同。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操作步骤:点击首页业务办理-租房委托提取业务-租房委提申请,在线操作即可
广大职工还可通过苏周到app新上线的“苏易居”平台,实现人才公积金住房“一键办理”。
操作步骤:点击苏周到首页苏州人才-苏易居-人才租房-公积金委提(ps有可能提示未查询到您的入住信息)。
更新于: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