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详情见下文。
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已至楼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信息报备。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证明,作为自有资金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职工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3.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预售商品住房即时将提取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现售商品住房即时将提取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更新于: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