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工选择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处理好自己的公积金问题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苏州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一、了解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无固定工作的;
2.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 职工租赁住房的;
4.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5. 职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6.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
7. 职工离休、退休的;
8. 职工死亡的;
9.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连续工作满五年;(2)累计工作满十年;(3)累计工作满十五年。
二、准备相关材料
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者银行卡;
3. 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证明;
4. 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5. 申请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6. 申请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7. 申请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低保证等证明材料;
8. 申请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证明材料;
9. 申请人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
11.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符合上述第(9)项条件的,需提供连续工作满五年、累计工作满十年或者累计工作满十五年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以选择以下途径办理提取手续:
1. 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2. 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理;
3. 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办理。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
2. 职工提取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如需再次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缴存手续。
总之,苏州职工离职后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办理提取手续时,职工应当注意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提取手续。
更新于:2024-11-06